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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障碍灯设置规范

  国家民航标准对航空障碍灯的设置作了详细规定,摘录有关如下:

  1、必须在物体的顶部设一个或几个航空障碍灯;如为烟囱或其他类似性质的建筑物,顶部航空障碍灯必须位于顶端下1.5米至3米之间。

  2、如物体的顶部高出周围地面45米以上,必须在中间层加设航空障碍灯。这些加设的中间层航空障碍灯必须在顶部灯与地面间尽可能相等。采用低、中光强航 空障碍灯,灯间的间距必须不超过45米。 设置航空障碍灯层数N=H(物体高度,米)/45(米) 灯的间距X=H/N≤45(米)

  3、对广大物体或一组密集的物体,顶部的航空障碍灯必须在就其对障碍物限制面的关系而言的障碍物的点或边缘显示物体的大致轮廓和范围,同一高度相邻两灯的间距不大于45米。

  4、高度超过150米的物体应设置高光强航空障碍灯或用高、中光强航空障碍灯组合来显示其存在

  各种光强航空障碍灯的选择,通常:

  H<90米:采用中、低光强航空障碍灯(H为物体高度)90米≤H<150米:采用中光强航空障碍灯   H≥150米:采用高、中光强航空障碍灯低光强航空障碍灯:有效光强≥50cd,红、黄色闪光或常明

  中光强航空障碍灯:有效光强≥1600cd,一般为红色闪光高光强航空障碍灯:有效光强≥60000cd,(背景强度<50cd/m2时)白色闪光防雷及保护:

  1、顶端设置的航空障碍灯,应安装在避雷针45度保护范围,灯具的金属部分要与钢构架等施以电气连接。

  2、建筑物或构筑物中间部位安装的航空障碍灯,须采用金属网罩加以保护,并与灯具的金属部分均作接地处理。